各位领导、各位理事:
我受海淀区慈善协会委托,向本次理事会报告海淀区慈善协会2010年度财务工作,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 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2010年协会总收入2901.82万元,总支出3648.98万元,期末总资产2999.96万元。
一、收入概况
(一)捐赠收入2710.24万元,包括:
1、非限定性捐赠收入494.20万元(捐赠人或单位未
指定具体用途的),占协会全部收入的17.03%。其中:“春雨行动”捐款收入470.72万元。
2、限定性捐赠收入 2216.04万元(捐赠人或单位指定
具体用途的),占协会全部收入的76.37%。其中:抗旱、抗震救灾款922.15万元;2010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款收入426.88万元;其他定向捐款867.01万元。
(二)政府补助经费收入120万元,占协会全部收入的
4.14%。
(三)其他收入71.58万元,占协会全部收入的2.46%。
二、支出概况
(一)业务活动成本(救助支出)3452.91万元,包括:非限定性支出818.82万元,占总支出22.44%。其中:
1、“慈善关爱 情系军休”活动支出100万元;
2、“慈善关爱 公益事业”活动支出50万元;
3、“慈善关爱 情暖人间”活动支出30.42万元;
4、“施受同乐 行走渴望”活动支出86.50万元;
5、日常助困支出551.90万元。
限定性支出2634.09万元,占总支出72.19%。其中:
1、救灾支出1687.96万元;
2、困难党员救助支出60万元;
3、“党员献爱心”救助五种大病及助学支出69.90万元;
4、其他救助支出816.23万元。
(二)管理费用支出158.97万元,占总支出4.36%。其中:
1、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支出:34.81万元;
2、宣传费、房屋租赁及办公费用支出:124.16万元。
(三)项目管理费支出31.49万元,占总支出0.86%。
(四)拨付工作站项目管理费5.61万元,占总支出0.15%。
三、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状况
(一)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协会账面资产总计2999.96万元,其中:
1、货币资金2923.61万元;
2、固定资产净值71.31万元;
3、无形资产(网上捐款系统及用友财务软件)5.04万元。
(二)负债合计0.27万元,为代扣未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净资产合计2999.70万元,其中:
1、非限定性净资产2103.03万元;
2、限定性净资产520.81万元;
3、项目管理费结余350.18万元;
4、财政补助结余(为以前年度购买的资产、需要按年结转)25.68万元。
四、财务分析
2010年用于公益救助支出3452.91万元,占2009年总收入(1868.05万元)的184.84%(应≥70%)。2010年管理费用支出158.97万元,占2010年当年总支出3648.98万元的4.36%(应≤10%)。符合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要求。
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及社团办的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协会以维护和提高社会公信力为主导,始终把加强财务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理财,规范收支
协会遵循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规则,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了财务行为,保证了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坚持以现行公益法规和会计制度为基础,严格履行捐款收支手续,确保捐赠收支规范。
二、筹募善款,及时救助
为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协会于2007年3月在街道、乡镇及有关单位建立工作站。协会采取各工作站利用各自募集的善款,对本地区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为此,协会建立每周一次的联审会签审批制度,财务部将审定救助金即时拨付。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各工作站共募集善款24083948.48元,使用善款8880620.92元,使5217人得到有效救助。
2008年,协会开展“抗震救灾 爱满人间”公益捐款,截止2010年底,剩余款项5614552.13元已配合市慈共同捐赠四川“北京小学”,全部用于灾后建设。
2010年,我国多省先后发生严重灾情,市慈善协会联合各区县慈善协会分别开展“春雨行动 抗旱救灾”、 “情系玉树 抗震救灾”、“舟曲抗灾”等大型募捐活动,协会积极组织,各工作站迅速响应,共募集善款9221546.50元,已全部捐至灾区。兼顾灾情的同时,协会也不忘救助本地区困难群众,开展了“春雨行动 定向救助”捐款活动,共募集善款4707163.99元;截至2010年底,已救助支出4294976.55元。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款活动,共募集善款4268786.95元,已救助支出69.90万元。
三、关注政策,税前扣除
为了进一步提高协会的社会公信力,吸引更多的捐款资源,协会始终关注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的法规政策。协会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542号)等相关规定,经北京市社团办等部门审核,获得200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京财税【2010】782号),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协会取得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最高扣除比例在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的12%,包括12%本身。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人捐款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但最高扣除额度不能超过个人税前收入的30%。另外,如果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通过任职单位统一进行慈善捐款的,一般由供职单位代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缴税,个人无需申报个税税前扣除。
四、慈善资金,安全增值
协会注重把资金的安全增值,作为推动慈善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方面。我们根据协会救助项目的实施进度,认真制定用款计划。在保证项目用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存款方式,既保证临时大额救助用款,又使善款最大限度的得到增值。2010年使协会善款增值43余万元。今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争取资金增值的最大化。
五、遵守制度,接受审计
为确保协会财务数据的真实、公允,根据规定,协会每年定期接受社会审计,同时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监督。在历年历次审计中,审计单位均给予较高评价,认为协会公允的反映了财务状况,未发现违规行为。今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海淀区开展了“小金库”、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小金库”、假发票专项检查组先后到会检查2008至2010年账务,未发现虚假交易及“小金库”、假发票存在。
六、定期公示,加强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社会公示工作。协会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接收捐赠情况,保证捐款收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分别于2010年3月29日共1版、5月21日共3版、7月7日至7月23日共8版在海淀报公示,通过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监事报告及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捐款收支数据。协会自成立至2010年12月31日,共计1678个单位、50796名个人(捐款100元及以上)捐款(按提供资料统计),共募集善款111407565.72元。另有善物折算价值 34万元。协会向社会郑重承诺:随时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捐赠者及受助者的问询,无条件提供捐款使用情况。
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协会的财务工作完整、真实地记录了协会的所有经济活动。财务管理逐步深入、不断加强,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对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筹募、救助及项目管理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管理好、使用好社会捐赠款物;制定预算,努力降低业务成本;研究财务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不断探索解决的途径和方法;提升财务管理质量,按照安全、合理、有效的原则,做到善款善用,专款专用,让捐赠者放心,让社会满意,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财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