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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工)委相关部(处):

  2005年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慈善协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已成为首都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色活动。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七一”期间,全市将继续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献活动的时间

  各区、各系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于6月中旬至7月底开展集中捐献活动。

  二、捐献原则及参与对象

  坚持捐款自愿,不限数额。

  参与对象为全市共产党员,以及自愿参加的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

  三、捐款使用

  捐款主要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救助项目,具体包括:

  (一)“爱心为生命续航”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1.慈善大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城乡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2.慈善儿童大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

  3.慈善罕见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的人员因患罕见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二)“爱心成就未来”慈善助学项目

  1.宏图励志计划。对北京宏志中学及宏志班中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资助。

  2.逐梦行动。对本市低保家庭中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资助。

  3.圆梦行动。对在京就读的部分贫困高职生、高校大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三)“爱心情暖夕阳”慈善助老项目

  本市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的门诊治疗费用,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医疗救助后,对自费部分负担仍然较重的,每年给予最高500元的补助。对申请康复健身、文化娱乐设施、无障碍设施、安全设施改造的北京市养老机构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并根据养老机构实际情况,调整资助比例。

  (四)帮扶生活困难党员

  本市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资金扶助。

  (五)其它救助项目

  因遭遇自然灾害、车祸、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加捐献活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组织、宣传部门和区慈善协会要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好“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工)委可通过召开部署会的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集中捐献活动。各区基层党委收到捐款后交至各区慈善协会,并汇总有关情况,报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工)委所属基层党委收到捐款后,直接交至市慈善协会,并汇总有关情况报各系统组织部门;市(区)慈善协会要加强与各级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设立固定接收捐赠点和“共产党员献爱心”财务专用账号,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3.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报导活动进展情况,要注意发现、挖掘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广大共产党员踊跃捐款、奉献爱心和受助困难党员群众自强不息、重树生活信心的动人事迹,为捐献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2018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基本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