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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讲堂4

  明清时期的民间慈善
  明朝中叶,民间慈善事业的迅速崛起,成为在官方之外兴办慈善事业的又一重要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代的民间慈善事业在明朝的基础上呈现出更加兴盛的局面。民间慈善组织的数量进一步增加,各种慈善组织的数量难以记数;其功能比较齐全,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福利中所需要救济的方方面面;而且经费相对充裕;参与的社会阶层也比较广泛,从地方乡绅到工商业者以及普通老百姓都乐此不疲;开展的善举活动非常频繁。
  明清时期的民间慈善团体和机构主要有普济堂、会馆、义庄及各种善堂善会。
  普济堂大多数由地方乡绅集资创办,影响最大的是京师普济堂。普济堂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有清一代,在河南109个州县建有普济堂129所。
  会馆最早出现在明永乐年间,是各省缙绅为便利同籍应试士人旅居而在京师与各省城要地创设的。入清以后,由于流官制度的实行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会馆之设再趋兴盛。凡官宦商贾、工匠流寓足迹之所至,皆有各地乡贯(指籍贯、本籍)建立的会馆。会馆通过举办各种慈善活动来联络乡人,敦洽乡情,促进同籍人事业的发展。一般来说,各种会馆都设置有慈善机构,力行善举。会馆主办的慈善活动主要有助学、助丧、施医、济贫等四个方面。
  义庄由北宋范仲淹首创,此后,各地设义庄置族(义)田渐成风气。据统计,明代276年间大约设置了200个,清代义庄的设置更是数以千计。义庄的慈善活动具体言之,有赡贫、恤病、助婚丧、养老、劝学、救急等。
  宋明以来,佛教、道教的劝善书在江南地区的民间社会非常盛行。善书的广泛流行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回应,以致善堂林立,善会风行。明清期间比较著名的善堂、善会主要有同善会、放生会、惜字会、救生局、义渡局、清节堂、丧葬善会等。
  善堂、善会和善书
  明清期间比较著名的善堂、善会主要有以下几种。
  同善会,是在明后期文人士大夫讲学结社之风盛行的背景下兴起的。同善会的主要活动是,举行集会,进行劝善演说,并施米舍钱,旌奖节孝,以促成乡里一种人人为善的良好风俗。明朝比较著名的同善会有高攀龙组织的无锡同善会和陈龙正组织的嘉善同善会。
  放生会,是一种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慈善团体。其主要活动是放生各种动物生灵。这种活动在南朝时就有记载,但主要表现为僧尼间的善举,在元明时走向了衰落,直至明中期又开始兴起。明清的放生会带有比较明显的结社性质,是文人雅士的闲逸乐善之举。
  惜字会,或称文昌会,或称「惜字局」、「惜字社」,源于明清时期儒家士大夫对文昌君的信仰。在每年二月初三文昌君生辰之日,一些文人士子便组织惜字会,通过募捐筹得善款雇人定时收拾废弃字纸,或建烧纸炉。
  救生局,设于江河湖泊险滩暗礁之处。有救生船,由水保、水手日夜梭巡,遇有失事即往救护。水枯季节,则遣水手等人炸凿暗礁,以利航运。
  义渡局,是濒江临湖州县的一项善举。主要是为过往行人及商旅摆渡,过河涉湖,护送客人及行李,不取分文。
  清节堂,此类善会善堂,名称甚多,又称「敬节会」「儒寡会」或「贞节堂」等。主要收养和抚恤「青年孀妇贫苦无依,年在三十以内者,及未嫁夫立志在夫家守节之贞女」,同时还兼有旌表其操行的功能。
  丧葬善会,是由民间善人捐资成立的以施舍棺木,掩埋尸骨为专责的善会善堂。这些善会善堂名称五花八门。在明朝以善会为主,如「掩骼会」「白骨会」;在清朝以善堂为主。如「恻隐堂」「锡类堂」「积善堂」「怀善局」等。各类善堂善会,有的功能单一,有的众善并举,是多功能的综合性慈善机构。
  近代慈善事业的历程
  中国慈善事业的近代化发轫于晚清光绪初年民间社会兴起的大规模的义赈。
  晚清义赈开始突破传统的地域性的赈灾模式,破除了狭隘的地域观念。传统的慈善事业开始向近代慈善事业转化。
  而真正具有近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则出现在戊戌期间。在戊戌维新的影响下,中国传统慈善机构出现了转机,慈善事业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气象。一些维新人士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慈善事业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慈善机构的主张,进而导致了人们的思想──特别是慈善界人士,及慈善事业的变化,酝酿和萌生了近代色彩的慈善理念。在这一时期,具有公益性质的慈善事业也得到了初步的扩展。一些传统的善堂、善会广泛地开展了一系列社会慈善公益活动,同时还涌现出了众多的慈善公益团体。
  随着维新运动的失败,慈善事业曾一度衰落,但在以后的自治运动和新政的推动下,又得以恢复和发展。旧式的善堂、善会开始转变为近代新型的慈善团体。
  进入民国以后,慈善事业开始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政府设置了专门的慈善机构来管理慈善救济,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民间慈善团体的法规。民国前期还开展了比较广泛的慈善救济,特别是灾荒和兵灾救济。
  抗日战争爆发后,数以千万计的民众被迫流离失所,救济难民成了这一时期慈善事业最重要的内容。国民政府和民间各慈善团体对难民,特别是难童给予了相当多的救济和帮助,使许多难民得以在战火中幸存。这一时期的慈善事业还包括各慈善团体掩埋死尸等善举。
  抗战胜利后,面对战争留下的千疮百孔,国民政府成立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接受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无偿提供的各类食品、棉花、运输器材等物质援助,以重建和平家园。新中国政府从1945年10月到1946年9月进行了急赈、难民遣送、医药救济等;从1946年9月到1947年12月开展了「以工代赈」等方式的各类善后事业。
  与以济贫助困、赈灾救荒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相比,近代慈善事业的内容要丰富得多。一方面继续重视传统型的慈善活动;另一方面,则将范围拓展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工商经济等方面,不断设立慈善医院、慈善学校、慈善工厂或习艺所等,同时实施了许多以工代赈的工程,让实物救济和劳务谋食相结合。